安检作为法院的最前线,细致与否,直接关系着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2010年6月1日,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案件。凶手持微型冲锋枪冲进庭审现场向正在审案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扫射,现确认干警3死3伤,,凶手也当场自杀身亡。
2013年4月19日,广东省梅县法院在开庭过程中原告向被告丢出爆炸物,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又在原告身旁引燃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2015年9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合议庭在公开宣判案件时,一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满突然拔出尖刀,刺伤四名合议庭成员,其中两名法官伤势严重。……
2015年9月9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一合议庭在法院内公开宣判一案件时,因一方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满突然拔出携带的尖刀,刺伤四名合议庭成员,其中两名法官伤势严重,一个被刺到心脏。十堰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证实,一劳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拔刀袭击了四名法官。
这些年,媒体报道过多起法官被伤害事件,其中,湖南永州一男子在法院内持枪扫射法官,广西梧州六名法官遭泼硫酸,最为极端。同时,检察官、警察等因正当履职被伤害的案例,也不时出现在公众视野。
严格安检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地,不少诉讼当事人本身都是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庭的。如果没有严格安检,各种管制、违禁品等危险物品都将随时出现,法院每天都可能上演刀光剑影,法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法院安全工作无小事,每一次安检都是十分重要的,完善机制,按章办事,行为文明规范,在安检工作中坚持原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施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担任执行安全检查任务的司法警察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处置遇到的情况,确保安全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